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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辩滔滔才是真正的律师

2021/11/30


-读《皇家辨士》有感

作者:陈文冰

第一次了解律师行业时我还在学习认字造句,那时候看TVB的《一号皇庭》、《陀枪师姐》等一众警剧题材的电视剧,这些影视作品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能言善辩的律师带着夸张的头套在法庭上洋洋洒洒,发掘出每一个案件的真相,让人直呼过瘾。而当我选择了法学专业并选择成为执业律师后,我才发现真正的律师与我记忆中的形象相去甚远,这其中不仅体现了法系的差异,也体现了司法制度的差异。但不论哪种法系、哪种司法制度,对于律师及律师代理的要求大体上都是一致的。

最近在读林正编著的《皇家辨士》,通过这本书我了解了许多优秀的剑桥法学院律师执业生涯中的经典案例,结合着我自己的执业经历,我慢慢认识到了什么是真正的律师。

 

一、律师在行使其职能的时候,必须尽到五个方面的责任:

第一、他必须对他的当事人负责。这几乎贯穿在一位律师全部的执业生涯中,律师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仅是律师付出劳动的等价报酬,也是当事人对律师信任的最好体现。律师但凡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必须全力以赴捍卫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勇于追求个案的胜诉。《时代周刊》如此评价“在美国,没有比法学院教育这种商品更昂贵的了。所以,这些律师拿到执照开业后,就把他们花大价钱买来的专业知识再高价出售”。我对这句话深感认同,但我更认为律师向当事人出售的专业知识必须是高质量的优质产品。

第二、他必须重视对方律师。中国自古就有同行是冤家和文人相轻的说法,律师行业更是如此,用当下最流行的词来说就是“严重内卷”。但竞争往往就意味着进步,中国的法治社会就是在原被告律师的争锋相对中迅速发展。多场实战后我明白了不论资历深浅,都不能低估每一个对手律师,严防被对手律师隐藏的手段打得措手不及。

第三、他必须对自己负责。律师行业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如此风光靓丽,但平静的海面下往往处处隐藏着风险。近年来不仅发生了武汉光谷律师被枪杀报复事件,也出现过个别律师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或者涉嫌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行业基于其服务对象及公权力部门的特殊性,稍有不慎便会卷入风暴中心。律师想实现人生价值和财富自由,不仅要有出众的业务能力,更要保障自身执业环境的安全。

第四、他必须对法律负责。法律是律师的圣经也是律师的武器,律师在接触法学教育开始,就成了法律最坚实的拥护者。在我国,所有的法学生初期法学教育的终点就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律师的法律学习生涯不是在拿到执业证后结束,而是从拿到执业证后开始。每一年都会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文件出台,律师必须时刻保持学徒的心态孜孜不倦地补充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负责,才配吃律师行业这碗饭。

第五、他必须对国家负责。忠实国家、忠实法律这是每一位律师最基本的素养,律师行业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对于法官处理类似案件的指导性、参考性意义重大,最高院和许多地方高院也会定期发布经典的指导性案例。而律师回报国家的最好方法就是做好手头上的每一个案件,争取将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做成行业标杆,这是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发展最好的助力。

 

二、优秀的律师具备“七大素质”

律师仅有雄辩的才干是远远不够的,还须具备其他更为重要的素质。英国大法官帕里在他的著作《辩护律师的七大素质》一书中指出: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同时具备七大素质:诚实、勇敢、勤奋、幽默、雄辩、判断力、友谊。

哪怕只是一个初入职场的菜鸟,在他被冠上律师名号后,社会大众对他的评价和要求就提高了好几个档次,好像他本就应该是这样的社会精英一样。林正在书中如此评价:“在欧洲,一张剑桥大学的毕业文凭是通向上层社会的最有效的通行证,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更是各大律师事务所竞相争夺的对象。一旦激动人心的诉讼之战爆发,他就可以雄辩滔滔,所向披靡。他那动人的风采,深谙法律的威仪,令人肃然起敬。他曾经付出的种种代价,将在法庭上领取到最高的奖赏。”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不仅仅是善于驾驭语言的人,更是带给他们足够安全感的人,我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许多当事人对律师不仅仅是无条件的信任,甚至已经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唯律师马首是瞻。在很多当事人眼中,律师仿佛就不会出错,也不该出错,而这种过高的期望往往不利于律师的正常工作。

律师的七大素质说起来简单,但绝不是写在纸上的公式,没必要非拿数学方法往一个人身上套。比如有些律师平日总是一本正经,时时刻刻板着脸,但他沉迷案件研究,他的案件总能体现出极强的业务能力和个人水平,当事人会因为他缺少幽默感而放弃委托他做自己的代理人吗?所以我认为所谓的七大素质并不是一定要求律师同时具备,而是体现了人们对律师行业的尊重和要求。做律师要的是自信而不是一昧的谦虚,所以我坚持认为律师这样的职业不仅体面,而且还有实现人生价值和财富自由的机会,确实值得社会大众对这个职业的高期待。

三、最后陈述

相信参加过庭审的人都会对庭审中最后陈述环节印象深刻,很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就像是一场轰轰烈烈的表演,其中不乏律师的“精心指导”。而民事案件的最后陈述则显得过分冷静“请求法院判如所请”、“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好像多说一个字就会显得不专业。审判人员也总希望律师或者当事人能够一句话概括,为庭审画上句号。如此循规蹈矩的一句话总结在漫长的庭审尾声中确实会让人感到精神一振,但有些时候又不免让人感觉庭审结束得有点草率。

执业至今,我见识过有的律师在庭审快结束的时候一边收拾公文包,一边发表着极简的最后陈述。也遇到过喋喋不休,长篇大论扰得书记员都懒得动键盘的。没有想象中的那样潇洒,也不常出现电视剧中惊心动魄的力挽狂澜,中国的律师很普通,他不需要头套的装饰,不需要观众的掌声。就像师傅经常说的“律师是人,不是神”,律师的确是走在社会变革最前沿的尖兵,但律师也是芸芸众生的一员,只是在他以律师身份开始处理法律事务的那一刻,他就成了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坚实的捍卫者。

 

(供稿:陈文冰)

 

 

作者简介:

陈文冰,男,合肥人,1995年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一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担任过地方社区及村乡集体法律顾问。2019年底加入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以来办理过上百件各类型案件,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执业理念是:细致入微,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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