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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与对抗(六)

2021/12/14


--被告如何书面答辩

——郑德权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在15天内答辩。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答辩分为书面答辩与口头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25条是书面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一)当事人陈述指原告宣读诉状,被告答辩,这里的答辩是口头答辩。口头答辩涉及表情、语气、言词等内容直接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将另外探讨。本文重点探讨被告如何有效进行书面答辩?

一、研讨原告诉讼材料

1、分析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的诉讼请求,是原告诉讼的目的,应客观分析其合理性。

2、原告诉讼请求依据的证据审查

原告证据是否证明案件事实,原告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达到70%的概然率?

3、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原告实体诉求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明确具体,尤其实践中如何适用应清楚明白。

4、关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三年是红线,承办律师应关注诉讼时效。

5、类似案例的检索

掌握大数据,从权威网站查找类似案件的判例供法官参考很重要。

6、在情理上摸清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以便在心里对此案有大概了解。

二、耐心听取当事人倾诉

1、与直接当事人面谈,观察当事人表情,对此案的基本态度,从情理上判断案情的大概。

2、耐心倾听委托人倾诉,不否认委托人大多数时间都是倾诉案外的因素,这些因素虽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是非曲直,但间接地说明案外的情感因素。

3、倾听时要耐心,不要随意打断,特别是公司重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多年来只见笑脸,不愿见苦脸,轻易不要“逆龙颜”,一旦打断会有情绪的直接对抗,造成双方沟通上障碍,不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三、确定答辩方案

1、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客观分析,根据原告举证,结合被告举证,客观分析原告诉讼请求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

2、确定案件主要的争议焦点。

3、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4、案件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习惯做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补充与完善。

5、深入研讨案情

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后,应深入研讨案情,从主体、管辖、请求权、事实与理由、法律适用、案例证明等方面深入研讨案情。

四、答辩方案的实践

1、在确定答辩方案以后,应立即组织实施,撰写答辩状,编制证据目录及证据整理等具体工作立即实施。立即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鉴定并归纳庭审争议焦点等庭审准备进入倒计时状态。

2、答辩方案的风险告知

诉讼如战场,案情复杂案件涉及答辩方案选择,应确定二个以上方案供委托人决定后实施。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名确认。

五、完成程序抗辩事项

1、管辖权审查。

案件管辖权对实体处理有直接影响,不同地区执法有一定差距,应审查案件管辖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专属管辖权及协议管辖的审查。

2、财产保全异议。

被告对财产保全有异议应依法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便于法院全面审查。

3、追加当事人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考虑是否追加当事人,可以申请追加,也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追加。

4、回避申请应慎重

民诉法对法官回避已作出规定,但回避针对特定事项,且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一旦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不同意会很被动。法官一旦带着情绪对委托人很不利。

5、提起反诉

律师应考虑是否提起反诉,基于诉讼策略并与本诉的关联性来审查,并与当事人讨论是否提起反诉。法律规定反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应尽早提起反诉,便于法官对本案审查。

 

作者简介:

郑德权,男,汉族,1965年2月14日出生,安徽肥东县人,1986年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1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法学硕士,中共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多年前做过大学老师、机关公务员和公证员,1996年7月从安徽省司法厅辞去现职从事专职律师以来,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力争把复杂案件简单化。多年来坚持学习钻研,只求把现有的个案做好做实做细。曾在法学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50余篇,出版专著4部,办理疑难复杂个案近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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